云南发布《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》来滇优秀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补


时间:2021-12-08
来源:互联网


  消费日报网讯(李晓燕昆明报道)12月7日从《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》新闻发布会获悉,云南发布《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》,其中对来滇新设立的研发总部、区域研发中心或者高水平的研究院等,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,最高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。

  “29条措施”瞄准了我省科技创新中的政策难点、堵点和科研人员的“痛点”“槽点”,包括4个部分共29条政策条款:围绕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,打造领先科技力量,提出了支持云南实验室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、国家高新区建设和引进新型研发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;围绕强化企业主体地位,提升企业创新能力,制定了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平台,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,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,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;围绕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,激发人才创新活力,提出了完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、职称评审政策,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,加大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力度,推动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一系列具体措施;围绕强化区域创新,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推出了推动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科技创新,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,支持技术交易和技术合同登记等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。

 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书记、厅长王学勤介绍,“29条措施”结合云南实际进行了创新探索,针对云南新政策环境不优、创新平台不多、创新主体不强、研发投入不足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,将引进一流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。国内外知名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、世界500强企业、中央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研发总部、区域研发中心或者高水平的研究院等,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,最高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;对州市从省外引进落地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按其投资额的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;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一次性给予经费补助30万;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,直接纳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。

  在推进云南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,提升全省的创新能力,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,加快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的高度融合方面,“29条措施”也进行了安排和部署。

  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。在政策上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云南实验室实行创新自主决策制、实验室主任负责制,在科研项目立项、过程管理、项目验收、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赋予自主权,加快形成支撑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创新供给链。对获国家批复或省委、省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,加强经费、土地、人才等要素保障,符合条件的列入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“四个一百”重点项目计划予以支持。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,给予一定经费补助,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。对新获批的或排名提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500-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。

 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。企业单独建设或联合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产业创新平台,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(含)的,直接享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有关支持政策;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,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每认定1家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,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;扩大创新支持范围,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,符合条件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,每户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最多达30万元。

 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。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研发机构,可给予经费补助,年度最高可达800万元,实行负面清单管理,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。除特殊规定外,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、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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